發布日期 | 11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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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辦法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補助縣市 | 嘉義縣 |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04524號 |
標題 | 公告嘉義縣民雄鄉、竹崎鄉及番路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3年1月下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內容 | 公告嘉義縣民雄鄉、竹崎鄉及番路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3年1月下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摘要(補助項目) |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縣民雄鄉、竹崎鄉及番路鄉,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3月2日起至3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