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11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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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辦法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補助縣市 | 屏東縣 |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108751號 |
標題 | 公告屏東縣為辦理玉荷包荔枝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內容 | 公告屏東縣為辦理玉荷包荔枝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摘要(補助項目) |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救助項目為玉荷包荔枝,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4月9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