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貸款補助
公告嘉義縣竹崎鄉及民雄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 | 11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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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04281號 |
| 依據辦法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 補助縣市 | 嘉義縣 |
| 公告事項 |
公告嘉義縣竹崎鄉及民雄鄉為辦理高接梨穗114年1-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嘉義縣竹崎鄉及民雄鄉,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6萬2,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竹崎鄉及民雄鄉公所自114年2月28日起至3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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