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貸款補助
公告金門縣金沙鎮為辦理高粱114年薇帕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 | 11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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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7285號 |
| 依據辦法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 補助縣市 | 金門縣 |
| 公告事項 |
公告金門縣金沙鎮為辦理高粱114年薇帕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金門縣金沙鎮,救助項目為高粱,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二)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2萬8,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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