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貸款補助
公告雲林縣古坑鄉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孟宗竹)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 | 11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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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51008163號 |
| 依據辦法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 |
| 補助縣市 | 雲林縣 |
| 公告事項 |
公告雲林縣古坑鄉為辦理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孟宗竹)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古坑鄉,救助項目為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孟宗竹),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額度予以救助,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鄉公所自115年4月25日起至5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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