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突破歐盟貿易門檻 我國紅龍果、棗及荔枝獲准輸銷
| 日期 | 11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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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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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近日接獲歐盟執委會健康與食品安全總署(DG SANTE)植物健康單位來函,同意我國產之紅龍果、棗及荔枝輸銷歐盟市場。這是繼去年6月我國番石榴及芒果成功敲開歐盟大門後,雙邊農產品貿易的又一重大里程碑。 防檢署表示,根據歐盟官方說明,上述品項之輸入規定已詳列於執委會執行法規 (EU) 2019/2072 之中。未來我國出口商在辦理輸銷時,必須嚴格遵守該法規附件 11(Annex XI)之相關規定,並於輸入時隨貨檢附由我國官方核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以確保產品符合歐盟境內之植物衛生標準。 針對後續實務面執行細節部分,防檢署指出,由於歐盟法規由總署制定後,轉達至各會員國(Member States)之行政作業過程偶有時間差,依據過往農產品出口經驗,各別水果之詳細檢疫條件與操作規範仍需與實際進口之歐方會員國進行最後確認。防檢署特別提醒國內外銷業者,為求審慎,在正式啟動輸銷計畫前,倘若未能完全確認目標國(特定歐盟會員國)之最新檢疫規範或執行現況,請務必先洽詢防檢署。官方將全力協助聯繫與確認,提供產業最強大的技術後盾。 此次歐盟同意開放市場,不僅展現臺灣優質鮮果競爭力,更顯示我國動植物防疫能力深獲國際高度認可。防檢署呼籲國內外銷業者,鮮果實輸銷前,應請供果園及包裝場人員自行審慎篩選果品,除提供高品質鮮果外,另應確保未罹染歐盟國家關切的檢疫有害生物,以利貨品順暢通關。 聯絡人:防檢署副署長陳宏伯 電話:0223431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