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業部研議植物種苗法法規彈性放寬 確保保護種苗生產環境、符合市場需求雙軌並行
| 日期 | 115/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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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農業部農糧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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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表示,針對近期種苗業登記證爭議,農業部2日召開會議,會中針對近期外界關注議題有以下結論: 一、「植物種苗法」自77年12月5日實施迄今達37年,其中93年有經過一次全文修正,並更名為「植物品種與種苗法」,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內種苗生產環境、維護種苗交易秩序與確保種苗品質,避免品種因不當繁殖造成變異或受到病蟲害等重大傷害。然隨時代變遷,國內對於種苗的應用也更多元,包含作為食農教育用途、植栽玩家培育種苗等樣態,會中也有所討論。農業部未來針對此議題將以「取得保護產業及市場交易之間的平衡」為方向,進行更有彈性的修法及函釋。 二、近期許多地方政府表示「不受理自然人」,然在依種苗法規定,自然人和法人皆可申請種苗業登記證,此部分將透過函釋的方式,通知地方政府,以求法規及執行面的一致性。 三、另原來法規如在嚴格的解釋下,所有販賣具有可繁殖部位的植物體(如甘藷、馬鈴薯、大蒜等),都需種苗業登記,但植物品種與種苗法原立法精神,種苗業的管理是著重在種苗的繁殖與生產管理,因此,種苗或其最終產品如是直接供食用、觀賞或教育材料則應不在此限。 四、現今有些種苗的確會被買家繼續繁殖,但若只是屬於少量交易,而非大規模的繁殖、生產或販賣(如鹿角蕨、多肉植物趣味栽培等),後續也將研議修法放寬規定。 聯絡人:陳主任秘書立儀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