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聞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一年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 日期 | 11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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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農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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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57466659A號 主 旨: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一年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為減輕受災農漁民財務負擔及協助其復建、復耕、復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息免予計收一年,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止。但因一百十五年八月下旬豪雨受災申請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自撥貸日起一年內,利息免予計收。前開免收之利息,由本部予以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