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救助專區
稻作四選三
資格對象
- 耕作之土地當期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前三個期作的申報項目中,至少需有1次辦理轉(契)作
( 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01079 )、自行復耕水稻以外作物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即休耕)。 - 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或產銷履歷水稻驗證之農地。
- 前三個期作的申報項目中,至少需有1次辦理轉(契)作
- 耕作之土地前三期都需進行耕作申報,未申報者不受理
例如,耕作者於 111 年第二期申請,則前三期為「110 第一期」、「110 第二期」和「111 第一期」,此前三期除了都需進行耕作申報外,也需滿足上述第一項之條件才符合申請資格
獎助項目
- 當期耕作之土地稻米收成可進行申報交公糧(請參考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527)
- 若其中一期為轉(契)作,可另外申請每公頃元轉(契)作補貼:
一般農民: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6 。
大專業農: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53&mod_code=view&a_id=382 - 申請加強型水稻收入保險(請參考水稻收入保險)。
申請流程
- 輪值當年度1月,和休耕轉作同時辦理。
- 申請地點為現耕人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