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契)作獎勵-113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資格對象
  • 農民
    資格:

    一、以下三項任一符合者可申請,若符合兩個期作基期年資格田區,得申報2次:

    1.八十三年至九十二年間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

    • 種稻有案農地:
      以稻作航測分布圖或稻農向各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稱公所)或鄉(鎮、市、區)農會(以下稱農會)申報種稻有案之資料認定。
    • 契約蔗作有案農地:
      以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八十二 /八十三年至九十二/九十三年期之契作資料認定。

     

    2.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間當期作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

    • 保價雜糧有案農地:
      由於保價收購雜糧規定轉出種植者不得再轉入,八十六年至九十二年間無新增面積,以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農會申報有案資料認定。
    • 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稻田轉作休耕有案農地:
      以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稻田轉作休耕補貼清冊認定。

     

    3.申報契作硬質玉米、契作青割玉米、契作牧草及契作高粱,且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除外)。


    二、「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之對象土地:

    1.「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3年暫停實施):

    • 經農田水利署公告之本年輪值灌區為對象農地。
    • 僅限辦理第1次耕作措施(期作),且申報耕作措施起始日應於4月1日以前,且結束日應於5月31日以後,始核發節水獎勵。

     

    2.「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

    • 新虎尾溪以南(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及北港鎮)高鐵沿線左右1.5公里內之農地為推動區域。
    • 除契作原料甘蔗、油茶及短期經濟林外,僅限辦理第1次耕作措施(期作),且申報耕作措施起始日應於5月1日以前,且結束日應於5月31日以後,始核發節水獎勵。

     


    限制:
    • 承租台灣糖業公司土地或地政機關未登錄地號(如河川公地自編地號)土地不得申辦。
    • 除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作業規範另有規定外,提供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單位作試驗用,並領有試驗補償費用之土地,不得申辦。
獎助項目
  • 農民

    一、申報轉(契)作措施,且種植以下作物項目:

    1.契作戰略作物(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

    雜糧作物

    • 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黃豆、黑豆):每公頃獎勵金60,000元。
    • 小麥、蕎麥、胡麻、薏苡、高粱、綠豆: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申報契作大豆(黃豆、黑豆)者,以種植農糧署公告現行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為限,並應於契作合約書註明大豆品種名  稱。

    特用作物

    • 短期經濟林(6年):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 仙草: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 原料甘蔗:每公頃獎勵金30,000元。
    • 油茶:第1~6期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第7~8期每公頃獎勵金22,500元。
      *契作油茶以新植為限。該農地經勘查合格後得領取契作獎勵金至輔導年期(四年八期)結束後始移出基期年田區,爾後不再受理移入(含中途退出者)。

     

    芻料作物

    • 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獎勵金35,000元。

     

    蔬菜

    • 毛豆、矮性菜豆:每公頃獎勵金40,000元。
    • 採種蔬菜(西瓜、花椰菜、青花菜):每公頃獎勵金30,000元。
      *採種蔬菜之契作廠商限定為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之種苗業者。

     

    2.地方特色作物

    • 契作、轉作中央與全國各縣市政府指定地方特色作物,每公頃獎勵金25,000元。
      *須以經濟生產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成活率佔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
    • 作物項目請見:113年各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

     

    二、符合「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或「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對象土地,申報並執行以下措施項目,可另請領節水獎勵金

    • 種植本計畫轉(契)作作物,每公頃節水獎勵金30,000元。
      *排除芋頭、蓮藕、茭白筍、菱角等需水量較多作物
    • 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節水獎勵金30,000元。
      *排除大宗蔬菜(甘藍、花椰菜、結球白菜)與大蒜等易產銷失衡作物;芋頭、蓮藕、茭白筍、菱角等需水量較多作物及果樹、觀賞喬木、花卉
申請流程
  • 農民
    1. 計畫申請
      • 受理單位:農會、公所
      • 檢附資料:
        • 國民身分證或可證明申請人身分文件正本
        • 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 申請人本人存摺影本
        • 前一年度之申報存單(紅單)
        • 若土地為直系二等親所有,需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 若土地為租賃、委託經營情形,需提供委託經營契約書、有效期限内租賃契約書、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
      • 備註:
        於公告申報期間內至公所或農會進行耕作期間、措施申報,受理單位依各鄉鎮公所、農會分工狀況為主。
    2. 資料查核
      • 受理單位:農會、公所
    3. 實地查核
      • 受理單位:農會、公所、縣市政府
    4. 請/撥款
      • 受理單位:農會、公所
注意事項
  • 農民

    一、申報轉(契)作措施,且種植以下作物項目:

    1.契作戰略作物(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

    雜糧作物

    • 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黃豆、黑豆):每公頃獎勵金60,000元。
    • 小麥、蕎麥、胡麻、薏苡、高粱、綠豆: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申報契作大豆(黃豆、黑豆)者,以種植農糧署公告現行國產食用大豆推廣品種為限,並應於契作合約書註明大豆品種名  稱。

    特用作物

    • 短期經濟林(6年):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 仙草: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
    • 原料甘蔗:每公頃獎勵金30,000元。
    • 油茶:第1~6期每公頃獎勵金45,000元;第7~8期每公頃獎勵金22,500元。
      *契作油茶以新植為限。該農地經勘查合格後得領取契作獎勵金至輔導年期(四年八期)結束後始移出基期年田區,爾後不再受理移入(含中途退出者)。

     

    芻料作物

    • 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獎勵金35,000元。

     

    蔬菜

    • 毛豆、矮性菜豆:每公頃獎勵金40,000元。
    • 採種蔬菜(西瓜、花椰菜、青花菜):每公頃獎勵金30,000元。
      *採種蔬菜之契作廠商限定為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之種苗業者。

     

    2.地方特色作物

    • 契作、轉作中央與全國各縣市政府指定地方特色作物,每公頃獎勵金25,000元。
      *須以經濟生產為原則,田間應管理良好,成活率佔該田區種植面積80%以上。
    • 作物項目請見:113年各縣市地方特色作物品項一覽表

     

    二、符合「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或「雲林高鐵沿線特區推動農田轉旱作專案措施」對象土地,申報並執行以下措施項目,可另請領節水獎勵金

    • 種植本計畫轉(契)作作物,每公頃節水獎勵金30,000元。
      *排除芋頭、蓮藕、茭白筍、菱角等需水量較多作物
    • 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節水獎勵金30,000元。
      *排除大宗蔬菜(甘藍、花椰菜、結球白菜)與大蒜等易產銷失衡作物;芋頭、蓮藕、茭白筍、菱角等需水量較多作物及果樹、觀賞喬木、花卉
常見問題
  1. 是否每年都需重新申報?
    一、每年都需要重新申報,全國統一申報時間為1/2~1/31,得同時申報全年二次耕作措施,農糧署得依當年度實際情形(如申報期間遇連續假日等),另公告調整之。 二、未同時申報二次耕作措施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 告之補申報期,補辦理一次起始日為6/1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31以前之耕作措施。逾規定申報時間概不受理。
  2. 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政策目的及適用對象為何?
    為維護國內有限農業生產環境資源,彰顯農地具備維護生產與生態環境的多功能價值及銜接未來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地區劃設,自 109 年起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新增針對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且維持農糧作物生產使用者,核予「農業環境基本給付」每期作每公頃 5,000 元,全年給付以兩個期作為上限,合計 1 萬元,期鼓勵落實農地農耕,與突顯政府重視農地多元價值之多重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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