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民資格:
【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共通規定
1.補助對象: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定「農民」定義之自然人或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所定「種苗業者」之自然人及法人。
2.用地要求:受補助設施(備)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者,非自有土地應提出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前項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應包含土地共有人同意文件、土地租賃契約或其他得證明土地申請者具有使用權益等相關文件。
3.每申請人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二)除前揭事項外,各產業須符合下列規定:
1.蔬菜、果樹與菇類產業
(1)申請條件:申請人須取得國際驗證、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含有機轉型期)或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之一項。
(2)申請人申請時尚未取得上揭驗證、條碼者,所提計畫申請案得先受理。申請案倘獲核定,申請人應於設施(備)完工後、辦理成果驗收前,取得上揭驗證或條碼者,並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農糧署轄區分署補提出證明文件,始得辦理經費核銷,逾期未提供,視同放棄補助。
(3)菇類產業:限香菇、木耳、草菇品項生產設施申請設備項目。2.種苗產業(限特定蔬菜及果樹種苗):
(1)申請條件:符合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4條規定取得種苗業登記證之種苗業者。
(2)申請作物品項以蔬菜種苗及參與香蕉、柑橘、百香果、草莓等健康種苗驗證體系之種苗業者(須提供已通過驗證或申請之證明文件)為限。
(3)申請蔬菜種苗品項者,以從事蔬菜採種、蔬菜育種及配合參與大宗蔬菜種苗供應申報之種苗業者為限。3.花卉產業:
申請設施者,申請設施至少0.1公頃(含)以上;申請設備者,既有設施栽培至少0.1公頃(含)以上或露天栽培0.2公頃(含)以上。
- 本計畫受理申請之起迄期程由農糧署或農糧署轄區分署統一通知。
- 蔬菜、果樹、花卉及其種苗、菇類產業之政策性專案計畫,與地方創生計畫經國家發展委員會相關會議審議通過者,併納入本計畫辦理,免依本規範審查優先排序與受理申請期程規定。
- 農民
補助基準及項目:依照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辦理 。
(一)簡易型設施
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額度 限定產業申請別 水平棚架網室 1. 西部地區每 0.1 公頃 5 萬元。(補助 50%)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0.1 公頃 6 萬元。(補助 60%)限定類別申請
1. 蔬菜產業。
2. 桃、楊桃、紅龍果、芒果、番荔枝、柑橘類、百香果、荔枝、紅棗、獼猴桃等果樹
產業品項。雙層錏管網室 每0.1 公頃14.4 萬元。( 補助 50%) 限定花卉產業申請。
果園防風網每坪750元,每0.1公頃最高補助25坪,且不超過1.88萬元為限。(補助50%)
限定果樹產業申請。
水平棚架1. 西部地區每 0.1 公頃 4.5 萬元。(補助 50%)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0.1 公頃 5.4 萬元。(補助60%)限定番荔枝(含鳳梨釋迦)、寄接梨、茂谷柑(限東部地區)、獼猴桃品項申請。
果樹防護網每 1 公頃最高補助 3.3 萬元,補助面積不得低於 0.1 公頃。 (補助以不超過 1/3 為原則) 限定蓮霧、枇杷品項申請。 捲揚式防雨設施(備) 每0.1公頃26萬元。(本項設施指具獨立設施結構,以錏管為主要支撐,四周無圍網子及塑膠布,僅屋頂披覆塑膠布並可電動捲揚者。)(補助50%) (二)示範溫(網)室設施:
須結合農業部所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技術成果示範,並須同意開放農民觀摩者(需檢附承造廠家3家以上估價單,俾核列預算),本補助項目及經費視個案簽奉核准後辦理。
(三)設備
補助項目 規格 最高補助額度
溫室環控系統包含監控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溫室內部環境監控及外部環境監測(詳檢核表)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萬元/組
水養液供應系統包含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水養液管理(pH和EC監控),具依日輻射或土壤水分等監測值控制灌溉功能(詳檢核表)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0.5萬元/組
內循環風扇補助不超過 1/2 為原則,4,500 元/台;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6 台
降溫風扇又名負壓風扇,須1馬力以上,扇葉採不鏽鋼或鋁合金材質且直徑50”,含活動百葉。 (其他扇葉材質請檢附
含扇葉保固1年以上文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2.4萬元/台光控式電動遮蔭 內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 萬元/0.1 公頃 光控式電動遮蔭 外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 萬元/0.1 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 塑膠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
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3.75萬元/0.1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 金屬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自走懸吊桿式噴灑系統含懸吊軌道、行走架、噴桿、噴頭、管路、馬達與傳動機構、高壓幫浦及控制系統等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萬元/組
溫室電動天窗
包括鷗翼式天窗、捲揚式天窗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50元/平方公尺;合計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3.2 萬元( 以每座天窗大小計算)
屋頂電動捲揚設備以原有溫網室設施結構為基礎增設之含電動捲揚器、固定夾、電動啟閉整座溫室屋頂塑膠布、固定壓條及控制系統等設備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5 萬元/0.1 公頃( 以溫室面積計算)
田間輸送軌道系統限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公尺最高補助125元。 栽培高架設施 固定式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栽培高架設施 移動式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6.5萬元/0.1公頃 *補助基準及規格請參照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補助圖說。
*設備須附屬於生產設施。(四)其他設備
1.有關介質上盆、土壤消毒、環境監測設備、環境調控設備、養液供應及相關生產設備等非表列項目,須檢附3張估價單,經各分署邀集地方政府或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溫網室栽培需求,納入計畫輔導,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
2.花卉採後處理設備(限定花卉產業申請):有關花卉作物採收後所需之設備(如包裝、分級、保鮮管抽真空機等),申請須檢附3張估價單,該項目前一年如已受理補助或訂有相關補助基準者,得逕納入計畫輔導,倘無,並得邀集地方政府或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採後處理需求,納入計畫輔導,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
3.蔬菜自動播種機組(本項目限定配合參與大宗蔬菜種苗供應申報者):至少包含播種、穴盤堆疊、自動覆土等功能機組,不分開補助,須提供3家廠商估價單,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組最高補助上限為 100 萬元。
- 農民
- 計畫申請
- 受理單位:農會、公所
- 檢附資料:
- 產業生產設施與設備計畫申請表
- 產銷履歷/有機驗證/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國際驗證(GLOBALG.A.P等) /外銷切花切葉系統性管理作業規範驗證
- 本年或前一年度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農藥殘留抽檢合格報告
- 本年或前一年度相關契作契約或供應實績證明文件,另花卉產業依規範辧理
- 土地資料及合法使用文件(承租土地者應檢附租約及設置溫網室同意書等文件)
- 種苗業登記證(申請種苗項目填寫)
- 配合大宗蔬菜種苗供應申報(申請種苗產業填寫,由系統勾稽)
- 外銷供應實績(申請果樹、花卉產業文心蘭項目填寫)
- 資料查核
- 受理單位:分署、縣市政府
- 計畫執行
- 受理單位:分署、縣市政府
- 驗收
- 受理單位:分署、縣市政府
- 請/撥款
- 受理單位:分署、縣市政府
- 計畫申請
- 農民
補助基準及項目:依照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規定辦理 。
(一)簡易型設施
補助項目 最高補助額度 限定產業申請別 水平棚架網室 1. 西部地區每 0.1 公頃 5 萬元。(補助 50%)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0.1 公頃 6 萬元。(補助 60%)限定類別申請
1. 蔬菜產業。
2. 桃、楊桃、紅龍果、芒果、番荔枝、柑橘類、百香果、荔枝、紅棗、獼猴桃等果樹
產業品項。雙層錏管網室 每0.1 公頃14.4 萬元。( 補助 50%) 限定花卉產業申請。
果園防風網每坪750元,每0.1公頃最高補助25坪,且不超過1.88萬元為限。(補助50%)
限定果樹產業申請。
水平棚架1. 西部地區每 0.1 公頃 4.5 萬元。(補助 50%)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0.1 公頃 5.4 萬元。(補助60%)限定番荔枝(含鳳梨釋迦)、寄接梨、茂谷柑(限東部地區)、獼猴桃品項申請。
果樹防護網每 1 公頃最高補助 3.3 萬元,補助面積不得低於 0.1 公頃。 (補助以不超過 1/3 為原則) 限定蓮霧、枇杷品項申請。 捲揚式防雨設施(備) 每0.1公頃26萬元。(本項設施指具獨立設施結構,以錏管為主要支撐,四周無圍網子及塑膠布,僅屋頂披覆塑膠布並可電動捲揚者。)(補助50%) (二)示範溫(網)室設施:
須結合農業部所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技術成果示範,並須同意開放農民觀摩者(需檢附承造廠家3家以上估價單,俾核列預算),本補助項目及經費視個案簽奉核准後辦理。
(三)設備
補助項目 規格 最高補助額度
溫室環控系統包含監控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溫室內部環境監控及外部環境監測(詳檢核表)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萬元/組
水養液供應系統包含控制系統介面及軟體,水養液管理(pH和EC監控),具依日輻射或土壤水分等監測值控制灌溉功能(詳檢核表)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0.5萬元/組
內循環風扇補助不超過 1/2 為原則,4,500 元/台;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6 台
降溫風扇又名負壓風扇,須1馬力以上,扇葉採不鏽鋼或鋁合金材質且直徑50”,含活動百葉。 (其他扇葉材質請檢附
含扇葉保固1年以上文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2.4萬元/台光控式電動遮蔭 內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 萬元/0.1 公頃 光控式電動遮蔭 外遮蔭(須搭配光度計或外部氣象站,進行光度控制。)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5 萬元/0.1 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 塑膠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
統等。)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3.75萬元/0.1公頃 微霧降溫系統 金屬管路(含主機、管路、噴嘴、電動(磁)閥與控制系統等。)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自走懸吊桿式噴灑系統含懸吊軌道、行走架、噴桿、噴頭、管路、馬達與傳動機構、高壓幫浦及控制系統等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萬元/組
溫室電動天窗
包括鷗翼式天窗、捲揚式天窗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550元/平方公尺;合計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3.2 萬元( 以每座天窗大小計算)
屋頂電動捲揚設備以原有溫網室設施結構為基礎增設之含電動捲揚器、固定夾、電動啟閉整座溫室屋頂塑膠布、固定壓條及控制系統等設備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
12.5 萬元/0.1 公頃( 以溫室面積計算)
田間輸送軌道系統限花卉及種苗產業申請,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公尺最高補助125元。 栽培高架設施 固定式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2萬元/0.1公頃 栽培高架設施 移動式 補助不超過1/2為原則,16.5萬元/0.1公頃 *補助基準及規格請參照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補助圖說。
*設備須附屬於生產設施。(四)其他設備
1.有關介質上盆、土壤消毒、環境監測設備、環境調控設備、養液供應及相關生產設備等非表列項目,須檢附3張估價單,經各分署邀集地方政府或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溫網室栽培需求,納入計畫輔導,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
2.花卉採後處理設備(限定花卉產業申請):有關花卉作物採收後所需之設備(如包裝、分級、保鮮管抽真空機等),申請須檢附3張估價單,該項目前一年如已受理補助或訂有相關補助基準者,得逕納入計畫輔導,倘無,並得邀集地方政府或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評估符合採後處理需求,納入計畫輔導,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
3.蔬菜自動播種機組(本項目限定配合參與大宗蔬菜種苗供應申報者):至少包含播種、穴盤堆疊、自動覆土等功能機組,不分開補助,須提供3家廠商估價單,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1/2 為原則,每組最高補助上限為 100 萬元。